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文化和旅游行业加快全面复工复产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西文化和旅游行业
加快全面复工复产工作指引
本指引所涵盖范围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艺术馆、博物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文艺院团、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星级饭店、民宿、旅行社等文化旅游场所和经营单位。总体要求:
(一)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全区各类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区(农家乐)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以有序开放运营。(二)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复工复产的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要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善和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安全提示警示,提前组织风险评估,确保达到开放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三)加强监督指导
全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在地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检查,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在复工复产前组织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员工履职尽责、疫情防控、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四)强化人流管控
对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对外营业和开放场所,倡导采取实名制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方式,控制人流总量、科学疏导客流,做好人员疫情防控。(五)妥善应对突发疫情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应按照我区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和指引迅速处置,对有关人员及时安排隔离,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防疫、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报告。(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