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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息肉切除术后穿孔是否就是严重不负责任?“多次手术”医方是否有过失?
来源:医脉通作者:奔走的急诊老刘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早癌筛查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最终导致悲剧收场,这是医患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事件回顾
10月10日,有媒体报道“63岁老人免费体检后多次手术身亡”,事件大概过程如下:
63岁的杨某某于5月6医院(医院)组织的“免费体检”(实际为国家免费早癌筛查项目),体检后被诊断为“结肠肿瘤”(实际为结肠息肉)。5月10日,患者住院治疗,5月12日接受了结肠息肉切除术,术后发生肠穿孔,导致腹腔感染。5月14日医方会诊决定再次行手术治疗,5月16日再次实施手术,术后患者病情加重,于6月6医院治疗,最终6月11日患者因感染性休克去世。
图源:微博截图
在新闻发布数小时后,当地市卫健委发布了一份官方通报,就近日发生的“63岁杨先生在免费体检后因连续手术不幸去世”这一案件进行了详细说明:
图源:网页截图
官方通报中明确了家属在患者死亡后就向卫健委进行投诉,医院对涉事医生停职处理的同时,医院积极配合家属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中医院)负主要责任。”
在新闻报道和官方通报后,新闻媒体争相转载、报道,题目吸人眼球。
图源:网页截图
“免费体检”、“多次手术”成为了各个媒体强调的要点,还有的媒体在新闻导读中将此事件称为“一场医疗惨案”,将医方免费体检后的医疗行为称为“致命的医疗陷阱”。
图源:网页截图
医院利用免费检查吸引患者,用套话吓唬患者,套路患者手术,从而做好“生意”。文中还说,“想想也是,为了生意,为了搞钱,治病救人的底线能守得住才怪。”
图源:网页截图
更有网友犀利评价,“肠息肉根本不需要手术”,“没病也要给你造出病,你的X光片在医生眼里就是藏宝图,哪个位置哪个器官有多少油水算得门儿清,医院送你免费体检,你把医院开采。”
对此,笔者有些话想说——
请正确看待医疗风险,不要跟风抹黑
在看到这个事件的一系列报道后,笔者先在医院的简介。根据网络信息可以看到,医院医院,是医院,是当地肿瘤防治研究所和国家肿瘤多学科诊疗中心,还是住院医规培基地。医院开放床位张,医学人才济济,年门诊量余万人次。
医院介绍,医院的规模和在当地医疗界的地位,医院真如报道中描述和评价的那样吗?
1.免费体检有错吗?是医疗陷阱的诱饵吗?
新闻报道重点突出的就是“免费体检”四个字,即使在卫健委官方通报中称其为“国家免费早癌筛查项目”后,仍旧被持续认定为免费体检。
在我国,为了早期诊断癌症,有很多免费的早癌筛查项目,国家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早期发现癌前病变,积极治疗,尽量避免晚期癌症的发生。医方作为一家有肿瘤特色,并承担国医院,到社区开展免费早癌筛查项目,不应受到质疑。
筛查出癌前病变建议进一步治疗,正是早癌筛查的目的,是正常的医疗行为,不应被认为是医疗陷阱。
2.肠息肉不应该切除吗?
肠息肉是良性病变,但确实被认为是肠癌的癌前病变。所以临床上如果发现肠息肉,一般的治疗建议都是手术切除。而切除肠息肉的手术风险并不大,可以消除癌变风险,一般来说收益应大于风险。因此,医方建议患者行手术切除肠息肉并不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况。
3.肠息肉切除术后穿孔是否就是严重不负责任?
有文献指出,高频电凝及圈套切除息肉是目前最可靠的治疗方法,深受医生和患者的欢迎,但是,在肠镜下结肠息肉电切治疗术后并发症可能是致命的,术后肠穿孔发生率为0.07%~2.14%左右。
再看看结肠镜诊疗导致肠穿孔的文献报道,医源性肠穿孔并不是一种罕见的并发症。特别是对于全麻下的老年患者,肠镜检查或镜下手术导致并发症的风险可能更高。
虽然充分的术前准备、术中谨慎操作可能会降低并发症的发生,但是不可能完全避免。不能因为并发症发生了就将医生定性为严重不负责任,甚至称之为“恶劣”。
4.“多次手术”医方是否有过失?
虽然新闻报道并没有更多地给出诊疗细节,但是从家属术后描述和治疗过程上看,在患者术后发生穿孔后,医方观察不到位,导致诊断延误,二次手术似有延迟,其结果可能导致严重腹腔感染,最终患者死于感染性休克。专家鉴定意见也给出了相应的评价——“医方对手术并发症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处理不到位”。
对于“二次手术”的必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对于医方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未能早期诊断严重并发症、未能积极施救的事实也同样是毋庸置疑的。医方存在过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行业可能有这样那样的乱象,但是不能遇事就一概而论。手术并发症不可能完全避免,医疗损害总在发生。医疗水平较低地区,医院,经验不丰富的医生,可能带来的就是更大的医疗风险。
虽然这样说感觉看病就像是在*命,但事实就是这样,即使是名医也不可能不误诊,手术也不会%完美,这就是医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当事医生会被认定“医疗事故罪”吗?
医院赔偿已成定局,赔偿数额都是有法定标准的,如果是法院判决数额基本上不会太离谱。但如果是调解赔偿,赔偿数额就难以估计了。
未来事件发展的另外一个不确定问题就是追究刑事责任。新闻报道中指出,家属表示医院的医疗事故罪,卫健委称家属已报案。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的各个环节中违反医疗规章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医疗护理等职责。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罪是对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予以制裁,多数都是医生或护士,医院进行追究。既然是刑事责任,就需要有人报警,警方立案侦查,然后检察机关根据证据判断是否需要刑事起诉。
自从医疗事故罪被列入刑法后,被立案侦查刑事起诉的案件已经有几起了。著名的“李建雪医疗事故罪案”历经8年获得终审判决——李建雪无罪。八年,毁掉了一个医生*金执业期,而被毁掉的绝对不止是执业生涯,她的精神、家庭都饱受摧残。
中国是目前全世界唯一在刑法中设定有“医疗事故罪”的国家。长久以来,在法学界和医学界取消“医疗事故罪”的呼声就从未间断过。因为人体疾病具有复杂和多样化表现,即使是经验丰富的医生都有可能出现差池,对于医生的过失不存在故意,对医疗事故的处理不能轻易地以“入罪”来审判医生。
当前,当事医生是否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尚无定论,我们将持续